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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事有哪些职责主要职责

·负责监督董事、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、法规、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;

  ·负责检查公司业务,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;

  ·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、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,发现疑问句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、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;

  ·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;

  ·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;

  ·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、检查、考核;

  ·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、监督、考核;

  ·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、监督;

  ·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;

  ·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;

  ·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;

  ·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。

  监事的主要职权是:检查公司财务;对董事,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返法律,法规,以及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的董事,高管提出罢免建议;依法对董事,高管提起诉讼等

  有限责任公司,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,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。董事、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。

  根据我国2005年对《公司法》重新修订的内容,修订后的《公司法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成员人数有了具体的规定,规定: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,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。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召开1次。

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。监事任期届满,连选可以连任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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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09-12-29 14:56:24 | 阅读共192次 | 打印本文 | 关闭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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